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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0.1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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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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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满足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,今年以来,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经研究出台了《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。这个以“低费率、广覆盖、保基本”为特征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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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,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。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每年缴费标准为200元,其中140元由各级政府补贴,个人仅需缴费60元,即可享受最高达2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 17

  而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、无收入的孤寡老人、孤儿等困难人群将免除个人缴费,全部由西藏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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